2012台州中考录取优惠加分规定
1、身份类优惠: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
(2)驻临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
(3)烈士子女: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特长类优惠: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B级证书获得者,加5分。
(2)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A级证书获得者,加10分。
以上等级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即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5日内,下同)获得有效。
3、先进类优惠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加20分。
4、竞赛类优惠:
(1)下列获奖者,加5分: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②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③获得台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3名,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④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二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⑤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节、合唱节、舞蹈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或二等奖者。获得台州市教育局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下列奖次获得者加10分: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②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③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一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④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二等奖者;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下列奖次获得者加20分:
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正式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
5、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号发文(如浙教体X号、台教基X号等)的竞赛同奖次者。
6、竞赛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原始成绩纪录(若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集体项目须是主力队员,并有上场比赛的证明。
7、获奖和艺术特长考试属同类专业的考生不重复加分。各级体艺竞赛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8、学校要将符合优惠加分条件考生的原始材料(并附复印件一份)和优惠加分登记表于5月25日前报市招生办审定。各校在上报前,要将考生姓名、加分分值、加分理由及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校内公示三天(工作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