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基〔2012〕26 号
2012年扬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新城西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今年市区(指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开发区及市直学校,下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今年,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
1. 学区范围内常住市区、年龄在15周岁以下(
2. 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来扬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要求在市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要求继续升学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二、报名登记
1. 招生对象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 市区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扬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手册等材料,到市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办公地点设在翠岗中学内)或所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6月13-14日。
3. 外地来扬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市区初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市区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手册等材料,于6月13—14日到市中招办或所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其中已在市区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三、招生时间
市区所有初中学校招生都必须在市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6日,市区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28日—7月3日。
四、招生办法
(一)关于市直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1. 市直公办初中招生
(1)市直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市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确定各学校施教区。小学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址是确定初中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和家长应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校应认真审核查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广陵区、开发区、邗江区中原维扬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吃住地在市直初中施教区范围内,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分别由广陵区教育局、邗江区教育局和开发区城乡管理局集中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市直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3)6月27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6月28日—7月3日,学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的学生,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市直民办初中招生
(1)坚持“学校申报——教育局审批——向社会公告”的招生计划审批程序,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审批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中考时不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指标生待遇。
(2)鼓励民办初中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3)要求选择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梅岭中学的学生,只能选报其中1所学校。三所学校统一于6月28日-7月1日进行报名、录取并公布招生名单。
(4)民办学校招收市区以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学生,则应要求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入学申请,作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保证。因学生和家长弄虚作假或学校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学生和学校自行承担。
3. 宏志生和特长生招生
(1)宏志班招生。市一中继续举办初中宏志班。困难家庭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市一中初中宏志班上学。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帮助特困家庭的子女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凡要求到市一中宏志班就读的学生,于6月29日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到市一中报名,同时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