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公正公平原则,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决定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并对项目设置及加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
浙江省教育厅规定,今后各设区市(含所属县、市)的加分项目原则上只减不增,对新增加分项目将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从2009年起,各设区市(含所属县、市)若新增加分项目,必须于当年的2月底前申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浙江省明确,省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类项目加分值控制在20分以内;身份类和市级表彰奖励类项目的加分值控制在10分以内,具体分值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述项目分值允许累加,但最高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