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确认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学校名单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7]42号),在学校申报和有关设区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基础上,经省级专家组评估,我处拟在近期上报厅领导审批,确认南安南星中学(高中部)、惠安荷山中学(高中部)、南平高级中学、泰宁一中、连江一中、连江尚德中学等6所学校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
二、 拟确认为“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福建省三级达标高中”的学校名单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7]42号),在学校申报,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评估并上报的基础上,经审核,我处拟在近期上报厅领导审批,确认厦门市灌口中学、厦门市禾山中学、泉州市第九中学、安溪第八中学、惠安崇武中学、莆田第十二中学、莆田第二十四中学、永安市第三中学、永定县金丰中学、寿宁县第一中学、福鼎市第四中学第11所学校高中部为“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确认闽侯第四中学、福清元载中学、南安市第六中学、仙游金石中学(民办)、宁德市高级中学第5所学校高中部为“福建省三级达标高中”。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欢迎来信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09年2月20日至2009年3月5日
地址: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91215(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0591-87853491(省教育厅监察室)
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