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连江尚德中学继续举办老区宏志班的复函
闽教函〔2012〕64号省老区办、省老区建设促进会:
《关于要求继续在连江县尚德中学举办“老区宏志班”的函》(闽老办函〔2012〕1号)悉。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你们和尚德教育基金会以全额资助的方式今后四年(至2015年)继续在连江县尚德中学举办“老区宏志班”,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函复如下:
1.2012-2015年,连江县尚德中学“老区宏志班”每年面向我省重点老区县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30名,其中龙岩、南平、三明、宁德四市各5名,福州市除城区外的七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共10名。具体分配到县的名额由相关设区市老区办商设区市教育局确定。
2.连江县尚德中学“老区宏志班”招生要纳入生源所在地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录取条件等招生细则请商各生源地市、县(区)教育局后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工作。
3.请相关设区市和老区县教育局支持“老区宏志班”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招生录取程序并实行公示制度,确保年度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4.请你们协助尚德教育基金会做好 “老区宏志班”的每生每年8000元助学金的落实工作。
5.请福州市教育局指导连江县尚德中学“老区宏志班”招生工作,负责对“老区宏志班”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核,并督促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