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巢湖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它4个方面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它4个方面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政策性加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
普通高中录取首先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录取方法:首先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即根据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录取时,采用计算机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2)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与录取办法
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内的75%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解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二。
省示范高中录取时,首先录取该校计划内25%的统招生,再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分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若初中没有完成分配的到校生指标数,由市教育局收回集中进行二次统招。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从2012年七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方可填报省示范高中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
(3)省、市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
省、市示范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的20%,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统招分数线下60分。
(4)回原籍考生录取原则
在外地就读具有外地学籍的我市户口的应、往届毕业生,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师范内、卫生类学校。必须参加我市中考,否则不予录取。回原籍考生不享受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待遇。
(5)特长生、特色班及国际班学生录取办法
省、市示范高中均可按照自身传统和办学特色发展需要,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育局申请招生计划,比例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5%(录取时占择校生计划)。报考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其中: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90%。市教育局在符合特长生标准的考生中,按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办法见附件三。
凡经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举办特色班的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特色班报考条件、招生计划、专业测试标准等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由学校组织,市教育局派员督查,专业测试成绩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招生办、基教科。特色班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市教育局在符合特长生标准的考生中,按中考总分择优录取。
有关学校举办国际班招生办法,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执行。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报考学校择校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6)民办学校高中招生有关规定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办[2012]20号文件精神,可以跨市招生。但不得招收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更不得招收无档案考生。如考生学业考试学科分值与我市不一致,按我市考试学科同等分值折算。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五年制高职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录取。报考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体检,具体可咨询相关招生学校。
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录取。凡报考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学生,可自行到相关学校报名,并由各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3、补录
第一次招生录取后,由市招生办在巢湖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补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补录学校统招生或择校生的录取分数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