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教初[2012]9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福州五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中学,市直小学,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切实保证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现就2012年福州市五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希各区教育局根据本意见精神并结合本区具体情况拟定初招实施方案。
一、总体方案
2012年我市五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入学”的总体方案,小学毕业班学生总体上按中、小学相对就近的办法安排到初中入学。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宏观指导,各区教育局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有关政策
1、户籍地与学籍地不符的以下两类小学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 (居民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①户籍关系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城区,但在仓山区及晋安区的农村小学(学校名单附后)或马尾区就读的;户籍关系在仓山区及晋安区的农村或马尾区,但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城区小学就读的;
②户籍关系在我市五区,但在五区以外地区小学就读的。
户籍关系在我市五区,但在五区以外地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在7月15日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
2、回原籍学生的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户口在我市五区七县(市),但在我市其他县(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需回原籍录取的学生家长领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开具介绍信(介绍信格式见附件4);
(2)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3)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交县(市)区教育局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3、户籍关系在仓山区和晋安区的农村或马尾区,现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城区的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如需继续在城区初中借读的,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对口升入初中就读,对口初中学校如果生源爆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生源不足的初中校就读。
4、户籍关系在七县(市)以及福州以外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五城区升初中需提供“三证”: 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③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
小学对以上证件要严格审查,通过调查、走访等形式查验真伪。一经发现伪造证件,即退回原籍升初中。对于无固定职业、住所的外来工,要动员他们的子女回原户籍地就读。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对口升入初中就读,对口初中学校如果生源爆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生源不足的初中校就读。
5、台商子女按“小学对口”原则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也可以选择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中学就读初中一年级。
6、在我市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我市五区初中入学的应予以妥善安排。
7、投资者、引进人才子女等特殊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
8、外籍子女原则上应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特殊情况的由暂住地县(市)区教育局安排指定学校就读。
9、确因拆迁并在异地安置住房,户籍关系也已迁移的拆迁户,经家长提出区教育局审批后,可安排到户口所在地附近尚有余额招收新生的初中入学。因拆迁尚未安置的,由暂住地教育局根据生源状况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报名工作
1、初中入学的报名工作由各区招生办负责。
2、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毕业小学报名。
3、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户籍以报名时(5月7日)的户籍地为准(所有学生的学生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4、各区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应传达到每一所小学,各小学应将《初中招生指南》传达到每一位小学毕业班学生和家长,让他们熟悉招生程序,了解有关政策与规定。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初中招生工作公示。
四、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各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中心小学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英语听力占30%)三科。小学毕业考试统一安排在6月20日(星期三)举行。
上午:8:30-9:50 数学
10:10-11:10 英语
下午:2:30-4:30 语文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数两科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
五、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语班招生办法
为强化福州外国语学校多语种外语教学特色,福州外国语学校招收日德语1个班,其中日语30名、德语20名,招收五区小学毕业班学生(需回五区外原籍录取的学生除外)。
福州外国语学校可通过了解学生语言学习能力确定录取名单,招生工作必须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民办中学招生办法
民办中学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不得进行择优考试,严禁乱收费或提前收费,在学生未进行毕业考试前,民办学校不得进校宣传以及要求学生所在学校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民办中学招生必须遵循学生家长自愿原则。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民办教育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切实督促各民办学校遵守招生有关规定,维护初中招生正常秩序。
各区教育局和小学应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民办学校招生提供与公办学校均等的机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五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向所在小学填报五区内二个民办中学志愿,先招第一志愿,再招收第二志愿。民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民办初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民办初中向福州七县(市)招生,录取时应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同意。民办中学的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对口招生之前进行,已被民办中学录取又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对口初中就读。
附件:1、福州市区2012年初中招生对口方案
2、2012年五区初招日程安排
3、仓山区、晋安区农村学校名单
4、福州市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录取介绍信
福 州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台办,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县(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