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政策有重大变化地段生门槛降低
2012宁波城区小学招生政策昨日出台。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 (论坛),在今年公办小学招生中,将统一实施“零择校”,即不再安排择校生就读。
录取办法也将有重大变化。以往,在公办小学招生中,只有学龄儿童户口、父母户口与父母房产证三者情况一致,孩子才能作为这一区域的地段生入读,而从今年开始,这一沿袭多年的、作为地段生招生的唯一条件,将发生重大的变化。今年起,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符合以前这种“唯一条件”的学童,将享有优先录取的权利,但是,另外符合规定条件的孩子,也能按先后顺序录取了,从而降低了原先地段生的门槛,能让更多的孩子,以地段生的资格就近入学。
特别提醒
5月3日,四区各小学将统一张贴有关招生生信息。
5月13日~15日,四区为各小学办理本区户籍(或拥有本区住房)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5月17日~19日,为四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办理登记手续的统一日期。
6月11日~13日,老三区各小学向新生家长寄发入学通知书。
6月10日~12日,高新区各小学向新生寄发通知书。
1 四区招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入学
凡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和高新区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均须登记入学。
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按规定持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小学不应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坚持公办学校“零择校”原则
四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小学2012年招生服务区,制定小学招生办法,各学校应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坚持“零择校”原则。公办小学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等以网络、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资料等。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学校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均衡编班和控制班额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原则上普通小学每班40人以下,小班化教学试点学校每班30人以下。特殊情况超过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予学籍注册。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2 公办小学招生“零择校”
“住、户一致”将优先录取
今年公办小学招生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一定的先后顺序录取。
具有四区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按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的证件有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房卡)、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四区及鄞州区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C: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另外,高新区规定:在其他户房分离(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需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就学的儿童,包括下面这几种:
A.学龄儿童父(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有住房(需在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前取得房产证,产权为学龄儿童父母所有),并且父(母)户口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B.学龄儿童父(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有住房(需在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前取得房产证,产权为学龄儿童父母所有),并且父(母)在高新区工作;
C.学龄儿童父(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有住房(需在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前取得房产证,产权为学龄儿童父母所有),父(母)在高新区外工作。
按照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有户籍或房产的特殊学童入学
老三区规定,有本区户籍或房产,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有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
因房屋拆迁而户籍留在原地未迁出,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置期房而寄居亲属处的的学龄儿童。
户籍挂靠在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
此外,江东、江北区还规定,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海曙区规定:户口不在海曙区,但其父母在海曙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人为造成户房分离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其他特殊学童这样安排入读
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学童,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党办发〔2004〕42号、甬政发〔2007〕81号)、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人员子女,其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四区亲属家庭的学生,由四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寄住在四区直系监护人处的华侨学龄子女、在四区的台商、港商、澳商、外商等学龄子女,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申请报告,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再视作原学区儿童
自愿放弃户籍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服务区适龄儿童,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3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读四区公办小学,须符合下列条件:
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确在四区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江北、高新区规定6个月及以上,海曙、江东规定一年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附完税证明,江北、高新区6个月及以上,海曙、江东一年及以上);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双方暂住在四区(江北区、高新区规定6个月以上,海曙、江东规定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今年,江北规定,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可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尚有学额的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
江东、海曙两区今年将首次实行集中报名的方式,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就读。江东区报名地点在镇安小学(王隘路191号)体育馆,海曙区由区教育局指定报名点。
4 老三区今秋招生学校新亮点
江东区部分小学学区有调整 江东中心小学中山校区招生地段,调整为“中山社区”。
2012学年,波波城社区、陆嘉社区今年仍划入江东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招生地段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在朱桑地块学校建成之前,暂允许这两个社区学龄儿童,选择到通途小学(行知实验小学)和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就读。
此外,江东通途小学更名为“行知实验小学”。江东实验小学樱花校区2012年秋建成并投入使用。太古小学改为江东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东郊中心小学、黄鹂小学周宿渡校区、朱桑小学、爱心小学2012年秋季停止招生。
海曙区将尝施小班化教育试点 继续推进九年一贯制实验。宁波市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招收“九年一贯制”学生。推进个性化教育,将在条件成熟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育试点。
江北区3所新学校建成招生 育才实验学校、城庄学校(暂名)、洪塘中心小学西校区,今年秋季将建成并投入使用,开始招收新生。
江北区将继续推进九年一贯制实验,惠贞书院、育才实验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教育。在条件成熟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育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