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抚顺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中学:
2012年抚顺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按照《关于高中(职高)学校优先招收初中优秀运动员的通知》(抚教发〔2006〕23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做如下规定:
一、各普通高中招收的体育特长生数量可按本校招生总数(含择校)的2%招收(体育特色学校为3%)。4月20日前,各高中将本校录取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于4月下旬公示各高中录取项目及人数,并在5月中下旬由市教育局、体育局组织的田径锦标赛中统一组织测试,根据各项目考生实际测试成绩,参照近几年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成绩,与各招生单位协商,择优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初中要根据高中录取计划及本校体育考生情况,于体育考试时,以学校为单位将本校体育考生名单统一上报市教育局。
三、三县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县教育局根据本文件及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
四、各单位要本着为考生负责的工作原则,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保证优秀的运动员能够升入理想学校。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体育特长生 通知
抚顺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