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择校志愿。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部项目达到C等级(合格)以上方能取得毕业资格,不合格者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方能准予毕业。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基础性发展目标必须都达到C等级(合格)以上,否则不准报考。
4、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试行网上填报志愿。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同时,须同时填写书面的《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并由家长签字。
十九、录取原则及政策
1、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努力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
2、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录取时的权重不低于20%。
3、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科目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后,计入成绩总分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文化课考试按实际得分的10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按实际得分的30%计入总分,实验操作按实际得分的30%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测试按实际得分的60%计入总分。以上各科目满分总分为780分。
4、初中学生考查科目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体现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5、实行一考多取。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作为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6、实行高中学校招收特殊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根据《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民〔2004〕95号)、《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临发[2009]30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或照顾性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
(3)因公牺牲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