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100分,择校生人数控制在学校招收学生总数的30%以内。
二十一、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临沂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2003]94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国办普通高中学杂费、住宿费标准仍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9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杂费每生每学期,省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学校)800元,城市高中500元,农村高中300元。住宿费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住宿费和学杂费按学期收取,不准跨学期预收。
(二)普通高中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适量招收部分择校生,具体要求是:1、限人数。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2、限分数。择校生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不得本学校计划内学生录取线下100分。3、限钱数。择校费按《临沂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高中学校择校费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07]1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为:省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10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7600元,其他高中不超过4900元。择校费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次缴费。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各学校收费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金额全额纳入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资金专项用于普通高中的办学开支。各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减免比例,城市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5%,农村不少于学生总数的20%。民办学校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并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十二、不参加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能否被高中学校录取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凡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不予录取,不予注册高中学籍。
二十三、普通高中录取后又觉得不满意,是否可以另择他校就读
考生必须严肃对待自己的志愿,自己填报的志愿,就是对学校的承诺,应该信守诺言,认真履行。凡是按志愿录取的,录取后均不得另择他校就读。否则,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二十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如何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坚持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高中招生考试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将通过临沂市教育局网站定期发布有关信息,统一规范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宣传内容;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录取程序、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规定提前进行公示,增加招生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市教育局参与命题、阅卷、招生录取的人员、初中学校参与学科考查、等级评定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人员、招生学校的有关招生录取人员都要签定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