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我市创建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工作已经启动,大部分学校已经正常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并在龙泉市2011年中小学生运动会开幕式上作了展示。但是,还有部分学校对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工作没有进入常态化。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根据《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龙教【2010】1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体育、艺术2+1项目”工程,让每个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能够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体育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和班主任联合组成的“体育、艺术2+1项目”认定工作小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试行)》认真落实测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将把“体育、艺术2+1项目”工作列入年终督导综合评估中,对各校的“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于工作出色的学校,要大力推广其经验及做法。
同时,各学校在制定创建龙泉市文体示范学校实施方案时,要进一步明确本校“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内容,并将(附件5)于3月30日前上交教育科,须盖公章。同时上传电子文稿到邮箱:lqjyk7111240@126.com。
附件1:龙泉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意见.doc
附件2:龙泉市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达标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3: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doc
附件4:龙泉市中小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评价表.xls
附件5:龙泉市中小学“2+1项目”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