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北仑区高中中考及以下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科学构建公平、公开、有序的招生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北仑区2012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仑教基〔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现就2012年北仑区高中段及以下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计划:详见附件一。
(二)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
(三)报名时间:2012年5月7~9日
(四)报名办法: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小孩到就近幼儿园或其他幼儿园报名,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免疫接种卡等证件。属外地户籍的儿童,报名时父母还须带居住证或暂住证。
(五)工作要求:
1.满足幼儿学前三年入园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北仑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年)》,尽可能满足3~5周岁幼儿入园需求,确保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100%。省等级(市星级)以上幼儿园以及新建幼儿园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让更多的幼儿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招生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有序招生,提高幼儿园招生的普惠性。各公立幼儿园和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户籍、居住地等情况,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地附近周边居住的幼儿入园就读,为其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各幼儿园在优先满足本地户籍儿童入园的前提下,有条件地接纳外地户籍儿童,资格条件可参照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印发<北仑区外来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就学操作办法>的通知》(仑外教办〔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对于区域内外籍、港澳台籍、华侨华人以及大工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子女应优先接纳。
3.缩小小小班(托班)的办学规模。现有教育资源均应优先用于招收3~5周岁的幼儿就读,从2012学年起,各辖区中心幼儿园不再设立小小班。从2012学年起,对于开办了小小班的幼儿园均不再给予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相应补助,小小班的班额须控制在20人以内。
4.规范操作,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各幼儿园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或修订完善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可能发生的群众有反响的问题要制订必要的应对预案,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招生入园相挂钩的知识性测试。
二、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
(一)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详见附件二。
2.招生对象:区域内年满6周岁(
3.报名时间:2012年5月7~9日。
4.报名办法: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如属于共有房产,其父母的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及以上)、学前教育登记卡、免疫接种卡等证件,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小学报名。户籍、房产证明有效期截止报名之日。
5.招生录取:各小学应在5月下旬完成本校地段生的招生录取,并于
6.宁波东海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方案自行制定,报区教育局批准后,由宁波东海实验学校负责实施。
(二)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详见附件三。
2.招生对象:小学应届毕业生。
3.招生时间:2012年6月中下旬~7月初。
4.招生办法:各小学毕业生(包括外来工子女学校)必须向初中学校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登记卡》、户口簿、房产证(如属于共有房产,其父母的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及以上)等小学毕业生档案材料。户籍、房产证明有效期截止报名之日。各小学请于
(1)原在区内各公办小学就读的地段生均由所在小学集中带到相应初中学校报到(各小学下属教学点由所属中心小学负责),报到注册时间为
(2)原在区内各公办小学就读的借读生原则上到暂住地就近初中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中旬,由初中学校确认入学资格,小学毕业生档案材料由学生家长自行向原就读小学索取,并提供给确定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对各公办小学毕业的借读生原则上均应予以接纳。
(3)新转入本区的初一年级借读生,按本文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的规定实施。
(4)原在外地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区的小学毕业生,应于6月中旬直接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初中学校报名,并提供小学毕业生档案材料。其中,《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可向初中学校索取,自行填妥相关信息后交给初中学校留档。
(5)原在区内各公办小学就读的择校生原则上应到其户籍、居住地所属初中学校登记入学。如要求择校就读,按本文件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控制择校生”的规定实施。
5.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另行制发。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
各中小学须严格按照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补充意见》(仑外教办〔2012〕2)执行。
1.招生计划:各公办中小学应根据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中的地段生安排落实且剔除了3%择校生计划后的招生计划余额,确定本校的借读生招生人数。
2.招生对象:主要是小学一年级新生中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包括新转入本区的初中一年级新生中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3.报名时间:2012年5月。符合资格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联单》回执到现居住地附近小学或初中提出就学申请,每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能申请一所学校。
4.报名要求:符合资格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报名时,应填写《北仑区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或《北仑区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同时还须向报名学校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如属于共有房产,其父母的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及以上)、学前教育登记卡、免疫接种卡和已经通过查验的《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资格查验证明联单》。各学校在报名时应认真查验相关资料,《证明联单》原件由学校留存备查。各中小学须及时汇总报名情况,并于
5.招生录取:
6.招生调剂:7月上旬,各中小学向被录取的学生发放《就学通知书》,区教育局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生源调剂。其中,因区域内招商引资、大工程建设需要,部分外籍、港澳台籍、华侨华人子女的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四)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保证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2.严肃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缩减或扩大,要根据招生计划尽可能招足招满。在优先满足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且不超过规定班额的前提下,积极接纳符合资格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入学,不得随意设置门槛。
3.均衡编班、规范办学。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平行班级必须做到地段生、借读生、择校生等各类学生人数均衡、性别均衡、师资均衡,各初中还须做到学业成绩均衡(以小学毕业考试成绩为准),不得另行组织分班考试。小学班额控制在43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实行小班化教育实验的小学和初中学校的班额应分别控制在30~35名和35~40名之间。
4.分层有序招生。
(1)确保地段生入学。各中小学必须保证本校招生服务区内的地段生和持有《北仑区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长期)的外地户籍学生入学。
(2)严格控制择校生。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从严控制义务教育择校现象,201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择校生招收比例必须控制在实际招生人数的3%以内。不在其原户籍、居住地所属的招生服务区学校就读而要求选择本区其他学校就读的本区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即择校生),必须在所择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内拥有有效房产(如属于共有房产,其父母的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及以上),每生限报1所学校。各校择校生的招收,应根据本校可招收的择校生人数和择校生报名人数,通过公开摇号方式产生入学名单。具体操作及学生的招生处理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要求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公布。从2012学年起,择校生不再收取择校费。
(3)广泛接纳外地户籍借读生。各中小学须严格按照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补充意见》(仑外教办〔2012〕2)执行。确保符合资格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2年各中小学新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工子女的比例力争达到80%。
5.统筹协调。各中小学应协同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的交接工作。各初中学校除确保本区域内地段生入学外,对已经在本区公办小学借读的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学生原则上也应予以安排入学。各中小学对小学毕业后未到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及时摸清去向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6.重视特殊教育。各校要关心残疾儿童教育,符合户籍地段学校随班就读条件且要求随班就读的,各校不得拒收。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可到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从2012学年起,各中小学对本校招生地段内失学在家的残疾儿童少年均要建立学习帮扶制度,具体按照《北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仑教基〔2012〕3号)执行。对困难家庭子女必须落实各类减免政策,保证其准时入学。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缓或免予入学手续。各校必须保证本地户籍适龄儿童100%入学。
7.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小学备案。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详见附件四。
(二)报名对象及办法
1.报名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且注册了电子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北仑户籍初中毕业生和往届生);
(2)年龄不超过18周岁(
(3)在我区初中学校借读的非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目前国家高考有关政策,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市)报名参加高考。由于浙江省已经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使用的教材、高考科目内容、数量和录取方式与其他省(市)有所不同,如在宁波就读普通高中,将对其今后回原籍参加高考带来不利影响,影响其今后的发展。因此,非浙江省户籍的考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高中招生。
2.报名时间:2012年4月16~18日。
3.报名地点:在本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含要求在本市高中借读的非北仑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向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往届生和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北仑户籍初中毕业生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报名。
4.报名办法及有关要求:
(1)考生报名时应填写《2012年北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同时还须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并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缴纳考务费65元/人。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北仑户籍初中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义务教育登记卡》、借读学校学籍证明、体检表(或健康卡)、体育升学考试成绩单等材料。
(2)允许在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区的各类高中段学校,此类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12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借读申请表》。对涉及其他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按宁波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3)考生报名序号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编排。报名序号采用8位数,自左向右第一、第二位数是北仑区代码17,第三、第四位数为学校代码,第五、第六位数是班级代码,第七、第八位数是考生顺序号,按从小到大顺序连续编排。报名序号编妥后,各初中学校按报名序号顺序编制《2012年北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名册》,于2012年4月27~28日上报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
(4)考生准考证号由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负责编排。准考证号采用9位数,自左向右第一至第三位数为市、区代码217,第四、第五位数是毕业年份12,第六至第九位数是考生顺序号。
(三)学业考试科目、时间及形式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等六科;
2.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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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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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8:30~10:30) |
社会政治 (13:30~15:00) |
英语(含听力测试) (15:40~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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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8:30~10:30) |
自然科学 (14:00~16:00) | |
3.考试形式
2012年高中段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符合网上阅卷要求的规范模拟适应性答题练习,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学生都能按要求规范答题。
2012年社会政治学科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4.考试内容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度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严格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不小于0.70。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避免命制死记硬背的试题,适当增加部分学科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的缩写)类试题的权重,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
(四)阅卷、成绩公布及考生查分
2012年,我区将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纳入宁波市考试中心统一管理。网上阅卷实行“二评制度”,第一评和第二评的得分超出正常的误差范围,将由具备仲裁权限的题组组员进行第三评。阅卷结束后,区教育局在北仑教科网(www.bledu.net.cn)上开启查分系统,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和报名序号查询自己的学业考试成绩。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两天内向所在学校提出复查申请,学校汇总后,经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提交到市考试中心统一复查。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复查只查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五)志愿填报
1.报考志愿根据高中段招生学校类别分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四类。我区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对志愿填报不实行限报政策。
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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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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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中学 |
1150元/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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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桥中学 |
1000元/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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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河中学 |
700元/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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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港中学 |
公办班收费标准850元/学期 民办班收费标准6200元/学期 |
2.考生填报高中学校报考志愿时,区内职高、区外职高志愿之间不得兼报;普通中专、技校志愿之间不得兼报;其它志愿之间均可兼报或单报。
3.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考生登记表》志愿栏要表明报考志愿情况,填报时应符合各类高中段学校对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水平的要求,报考志愿一旦确定,一律不得更改,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登记表》中的考生志愿信息如实输入计算机,做到表库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则以《考生登记表》中的志愿信息为准。
4.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得强迫、命令或代替包办,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考生登记表》必须由考生家长签名。不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和家长也应在《考生登记表》中的相应意见栏中签名。
(六)招生录取
1.坚持各项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遵循考生志愿的原则;(3)综合素质评定作为前置条件,按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4)城乡统筹、全区统招与公办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指标直接分配到校相结合的原则;(5)部分提前保送与统一学业考试招生相结合的原则。
2.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三个批次录取。其中,第一批次为北仑中学5班、柴桥中学5班、明港中学2班、泰河中学2班;第二批次为柴桥中学5班、明港中学10班、泰河中学4班;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区内职高、区外职高、普通中专、技校等)。北仑中学保送生招生提前进行,具体按《关于公布2012年北仑中学保送生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仑教基〔2012〕8号)实施。
3.继续实行公办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原则上先将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剔除原“三限生”招生计划部分)的65%指标按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含北仑中学已经录取的保送生人数)在全区各初中中考报名学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余下的35%招生指标实行按学业成绩全区统招,同时兼顾城区学校与非城区学校的均衡。原公办高中招生政策中的“三限生”计划部分(“三限生”招生计划约占该公办高中总招生计划的20%)的招生,仍实行按学业成绩全区统招的政策,此政策实行三年过渡,到2015年,原公办高中招生政策中的“三限生”招生计划人数将全额纳入各初中的分配基数。
4.同意北仑职业高中部分专业实行提前招生。北仑职高的“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CAD)”和“美发与形象设计”在学业考试之前招生,招生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5.普通高中的特长生招生人数应控制在1.5人/班,并在
6.考生录取采取计算机划线定位的方式。当出现划线定位分数档相同考分的考生较多时,原则上根据该招生学校的总招生计划和相同考分的考生人数等情况将录取分数线略作上浮或下降。
7.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名单由各校公布,有关补招的学生必须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8.各初中学校必须摸清毕业学生的去向,尤其要对去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和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必要记录,保证较高的初升高比例。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高度重视。各校要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要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坚决杜绝各种营私舞弊、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减招生计划,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等现象,对任何扰乱破坏招生秩序、纪律的个人将作严肃处理。要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的咨询电话和举报部门的地址、电话,接受群众和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各普通高中招生前,不得到各初中作招生宣传及与招生相关的各类活动。
各校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材料、数据信息,保证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待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必须认真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努力提高招生工作水平。
区教育局招生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教育业务科:具体负责管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招生,86781922;
职成教科:具体负责管理职业高中、外来工子女学校招生,86781923;
招生办:具体负责管理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86781938。
区教育局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74—86781910(区教育局纪检室)。
附件:
1.2012年北仑区省等级幼儿园招生计划
2.2012年北仑区小学招生计划
3.2012年北仑区初中、高中招生计划
4.2012年北仑区各高中段学校新生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5.2012年北仑区职业高级中学新生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6.2012年北仑区初中毕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主题词:学校 招生 管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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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育局,区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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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