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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宁波市中考和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教科网 2012-4-29 10:56:57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营造了实施素质教育和普职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优化育人模式,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现将2012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中考中招工作的指导思想

    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科学、公正的考试与招生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为主题,坚持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有利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原则,确保中考中招的公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2012年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扩大或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以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基本相当的原则,总体上按1:1比例编制。2012年全市要分类控制好普通高中学额,全市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为48人以内。基本符合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申报条件,并打算在近两年申报的普通高中学校,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今年起取消公办普通高中“三限生”招生。学业考试对象为在甬就读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按现行的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非本省户籍(港、澳、台学生除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但可报考我市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应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2.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依据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关注学生发展潜能;既依据学生能力的总体表现,又关注学生的兴趣特长。改革评价内容,增加试题的能力评价权重。依据新制订的省学科《课程标准》和《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减少考试内容,改进命题模式。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测评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度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严格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不小于0.70。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避免命制死记硬背的试题,适当增加部分学科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的缩写)类试题的权重,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提高命题的效度、信度,提高命题质量。

    2012年学业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3日两天,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及分值如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语文

闭卷

120分钟

120分

数学

闭卷

120分钟

120分

英语

闭卷(含听力20分)

100分钟

110分

科学

闭卷

120分钟

150分

社会政治

开卷

90分钟

80分

体育

文件另行制发

30分

满分分值合计

610分

    3.继续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考体系。各地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2012年要重点做好科学实验操作测评的监督工作,做好监考教师互派和巡视工作。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示范性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定向招生和特长项目招生中的作用,2012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要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须达到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2012年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详见附件。

    4.各地应从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高度,做好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省公办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至少应达到招生总额的50%。定向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增加透明度,确保初中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县(市)区对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荐生进行提前录取测试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15日。试卷由县级考试部门命制,考试须在1天内完成。试卷命题不得超纲,不出偏题、怪题,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6以上。保送推荐生录取率不低于75%。试卷实行备案评估制,各县(市)区在测试后一周内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改进市直属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方法。效实中学、宁波中学、宁波二中按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面向各初中定向招生名额,部分名额采用学业考试前保送测试录取,余下名额在统一的学业考试后定向招生录取。宁波三中、宁波四中、李惠利中学按招生计划数的40%确定各初中定向招生名额,学业考试后定向招生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5.继续试行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招生学校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健全优异学生和特长生的发现机制、培养指导制度,开展高中阶段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在自愿申报基础上,市教育局于4月中旬前择优确认2012年开展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施项目学校,每所学校面向全市招收30名学生。依照各校实验项目的培养方向和招生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专门开辟的报名网站,在规定时间内选报1所学校。学校审核筛选确定一定数量的学生于5月中旬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测试,学校自行择优录取。具体招生细则另定。

    6.积极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实验项目。探索普通高中顺应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办学机制、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综合评价办法。支持学校立足办学传统和优势,优化育人模式,形成办学特色。

    市直属普通高中根据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办学特色,申报体育、艺术、人文、科技与发明等类别特色发展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申报项目要精心选定,做到少而精,校际错位发展。特色项目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特长生由初中校长书面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特长生比较集中的学校不得超过2%,并在校内公示。市教育局组织若干专家组考核认定,认定后的特长生名单予以公示。特长生自主填报志愿,招生学校依照公布的招生办法自行录取,特长生实行零批次录取。

    7.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对外合作交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引进国际课程,为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学生提供国际教育选择。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收的学生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8.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启动实施“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适度增加五年一贯制和“3+2”职业教育,加强中高职课程与教学衔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拔尖人才。鼓励职业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高教自考和行业企业的合作办学。继续实施市特色专业职业学校主干专业、省示范专业或市品牌专业、市重点发展专业跨区域招生。全市统筹学前教育专业布局,稳定五年制招生规模,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层次;中职学校三年制学前教育按保育员方向培养。对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举办的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艺术表演类等专业继续实施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积极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教育质量。鼓励民办学校开展小班化、特色化实验。民办学校应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中。需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录取名单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招生要按计划执行,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2012年起,市教育局将关注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执行情况,适时公布。各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及设备捐赠。具体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审批地物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监管。

    10.2012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宁波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2012年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有关制度,建立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要规范高中段招生行为,各学校尤其是省级示范学校不得违规到初中学校开展变相的生源调查,不得向辖区之外地区违规招生、提前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地与学籍地一致。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如需跨县(市)区域招生的,必须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杜绝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欢迎各地对2012年违规招生行为进行实名举报,举报一经核实,予以严肃处理。网络举报地址:http://www.nbedu.gov.cn/hdjl/wsts.asphttp://www.2exam.com/zhongkao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考中招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建立高中招生工作年度分析报告制度,于每年8月底将书面分析报告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将在下半年适当时候进行总结评估,促进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附件:宁波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宁波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为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2012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方法、标准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测评、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学生测评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把关,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E等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 1A3P、2A2P等。各地可根据课程标准和当地实际,确定测评项目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着重测评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内容,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

审美与艺术类

    审美与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音乐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音乐实践活动;(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音乐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欣赏与基本常识等四块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听音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评定为 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1)演唱: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背唱,教师根据其演唱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2)演奏: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教师根据其演奏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3)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可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音乐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音乐方面)A级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美术实践活动;(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美术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E等;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由教师根据其测试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美术方面)B级测试;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实践与服务类

    实践与服务包含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安全教育与实践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1A2P或2A1P或3A,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E等。

社会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的内容包括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个方面。

    1.完成课时情况

    完成课时情况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完成课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完成2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包括在市级(或在市教育局认定的县级)社会实践基地完成3天实践项目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可评定为P等,未完成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评定为E等。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测评由班级评定委员会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 E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在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荣获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等社会实践类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校级比例控制在10%以内);

    (2)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并获奖的;

    (3)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并获奖的;

    (4)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中学生劳动技术操作比赛并获奖的;

    (5)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和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并获奖的。

社会服务测评实施办法

    (一)社会服务测评内容和方式

    社会服务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在社区服务、家校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参与的时间与表现,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议及参加公益活动的证明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等和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生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每年须2次以上),在家能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学生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不做家务劳动的、不参加公益活动的,则评定为E等;

    2.学生在P等的基础上,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学雷锋积极分子”等社会服务类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测评结果分P、E两等。

    行为表现测评确定方法:行为表现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参加4次以上的学校综合性的安全演练;(2)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完成《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的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相关内容的学习;(3)参加自救互救技术和心肺复苏培训活动。

    2.学习效果

    学习效果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由班主任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 E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遇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或在安全演练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学校评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2)在参加社会实践基地学习中,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全面扎实、学习效果优秀者(由市级或市教育局认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与学校考核确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 15%以内)。

    (3)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竞赛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自救互救技术比赛并获奖者。

运动与健康类

运动与健康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技术水平。每个学生每学年均须参加4项技术动作的测评。其中2项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另2项必须是由教师指定的所在学年所学的技术动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结果,良、及格者确定为P等,不及格者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若三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过城运会、省运会、市运会各项体育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省、市残运会等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者;

    (2)初中阶段参加过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项目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残联组织的各类残疾人体育项目比赛者;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等级者;

    3.其他残疾学生凭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

探索与研究类

    探索与研究包含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三个分项。其中,信息技术和科学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呈现为A、P、E等,鉴于目前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现象和操作技术上的因素,2012年,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项的测评继续不设A等,测评结果只呈现P、E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2AlP或1A2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E等。

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开卷笔试或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等为主。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等第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认定

    1.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 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成绩为合格以上者;

    (2)初中阶段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及以上证书者;

    (3)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中学生纵横码汉字输入比赛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中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奖者。

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实验项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选取其中10个实验(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选取其中10个实验),在测评前一周公布。

    (二)测评组织

    由学校组织对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测评,原则上要求2天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日期,并组织力量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的实验考查时间为4月下旬,具体由市教育局统一确定。今年还将安排人员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由首次测评不及格者可申请一次补测,补测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内完成。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抽取其中一个实验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每个实验的测评时间为 20分钟。

    测评由两名监测人员对应7名学生。扣分分值应由两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试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记表上记分并签名。

    (三)测评结果的评定

    每个实验总分为20分。其中17-20分可评定为A等, 10-16分可评定为P等,0-9分可评定为E等。经补测成绩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评定为P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本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表现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表现测评结果为E等。

    2.学习效果

    地方课程的学习效果测评以学生学习《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本土相关知识为主。测试由学校组织命题、测试,采取纸笔开卷测试形式,由教师根据测试结果评定为P等或E等。评定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学校课程学习效果的测评由指导教师按开设课程的具体测评标准,根据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获得基本技能或活动成果评定为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效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效果测评结果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四、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组织实施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实施细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测评工作中的问题。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各校必须把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审核(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由四区教育科初审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审核)。

    学校要将本意见和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细则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答疑工作。要对校内各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测评中的问题。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该项工作应在2012年4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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