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市高中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2009年9月1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止参加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指所有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二、2009年9月1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止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确认如下:
浙江省第十届中学生田径比赛(2009年);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比赛(2009年);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2010年);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排球比赛(2010年);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2011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八强赛(2010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八强赛(2011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十强赛(2012年);ZSTL浙江省首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0年);ZSTL浙江省第二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1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2年);ZSFL浙江省首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0年);浙江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1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2年)。
三、2009年9月1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止参加宁波市第十六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
四、2009年9月1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举办的或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2010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1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2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1年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浙江省第三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09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0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1年);浙江省首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09 年);浙江省第二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0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1年);浙江省首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0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2年)。
五、2009年12月-2012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