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中考科技计算机类比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省级以上比赛加分范围、幅度和时间
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09年9月1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止)、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009年9月1日起至2010学年止)获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的加6分。
二、市级比赛加分范围、幅度和时间
参加由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2009年9月1日起至2010学年止)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参加由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2009年9月1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止)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汉字纵横码输入比赛;获一等奖的加6分。
三、2012年高中段招生市教育局确认的竞赛活动项目
(一)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第15、16、17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二)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第24、25届省教育厅和省科协联合举办);
(三)宁波市中小学生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列入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举办2009年、2010年科技活动之中);
(四)宁波市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0年、2011年、2012年列入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举办的计算机比赛);
(五)宁波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2009年、2010年列入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之中);
(六)宁波市中小学生纵横码汉字输入法比赛(列入市教育局和宁波大学联合举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