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潍坊中考高中招生特殊考生政策
1.烈士子女(须有烈士证和市级民政部门证明),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数、英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它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
2.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有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录取时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部以上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1个等级。
4.对独生子女(须有独生子女证),将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按规定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一项。除独生子女考生外,其他特殊考生均须填写《2012年潍坊市区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审查人员签字后,于5月10日以区为单位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独生子女考生由初中学校负责审查,并统一填写《特殊考生(独生子女)统计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与其他特殊考生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所有特殊考生均须在初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