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2011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5年7月18日至1993年7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年龄须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0年7月18日至1993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3、2011年应届和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应届专科毕业生限德州生源,其他人员应聘须具有德州常住户口。对于个别特殊技能岗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限户籍(特殊技能岗位见附件2)。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5、应聘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6、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岗位(回避关系详见应聘指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我市县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应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为充分体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对于应聘市直事业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岗位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报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批后直接聘用,不需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和网上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