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根据濉溪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状况,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人,具体招聘岗位见《濉溪县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具有2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处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2011年8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
3、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张,并填写《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后自行下载)。
4、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同意报考的证明。
5、经初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交考务费45元,于2011年8月18日工作时间凭交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数和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
(二)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