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比例拟定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在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人社局先锋网及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等额递补。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九、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7—70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