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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2011年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来源:宿州人事考试网 2011-11-25 13:05:38 【字体:小 大】

 

(二)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下属学校教师职位(职位代码1036-1049)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局、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职位代码1025-1035)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宿州市埇桥区区直其他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职位代码1001-1024)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

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日内通过“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宿州市埇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

3、加分受理:根据组通字〔2010〕54号和皖人发〔2008〕44号规定,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按政策规定审核后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增加2分。

在宿州市埇桥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宿州市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埇政办[2009]69号)的规定办理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于2011年12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浍水路102号415房间)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或“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②省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盖章(钢印)的《XX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社厅或原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宿州市埇桥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②与见习单位签订的《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③与见习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④所在见习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及工资发放证明;⑤宿州市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公布时予以加分。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分别排出名次。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职位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录像、监控信息等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的,取消其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名,高分在先。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宿州市埇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将及时公布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办法:满分成绩为100分。根据不同职位的专业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各职位面试方案经批准后,将及时在“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宿州市埇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

若某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本职位招聘数,不能形成竞争的,该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所有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五)最终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高分在先。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职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比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办法: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下属学校教师职位、宿州市埇桥区团区委青少年宫教师职位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其他职位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

4、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人员的递补

笔试结束后,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拟聘人选等环节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八)聘用与待遇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最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人事档案转入宿州市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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