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改善我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储备高层次人才,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宿州市埇桥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敬业爱岗,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4、年龄、学历及其他条件详见《宿州市埇桥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近三年内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⑷、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⑸、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2011年12月11日(星期日)。
2、报名地点:教师职位(职位代码1036-1049)在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宿州市浍水路上海滩大酒店院内)后二楼会议室报名,其他职位(职位代码1001-1035)在宿州市埇桥区委院内(宿州市汴河中路)原埇桥区人事局三楼会议室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⑴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学历证书及招聘职位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4张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通过附件2下载)。
⑵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⑶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收费45元,面试、体检按有关规定收费。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于2011年12月19日-12月21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5、开考比例:各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招聘数。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的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取消招聘职位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