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体检人员于6月1日工作时间到淮北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集合地点及注意事项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自理(交体检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6月2日进行体检。体检前,体检人员应按照体检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体检通知书、笔试准考证等证件及体检费到指定地点集合。
6月5日,在上述网站公布体检结果。
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应于6月6日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于6月7日进行复检。复检只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6月10日,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6月12日,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6月17日考察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考察内容主要是: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6月26日至7月2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012年8月15日之前,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招聘人员实行无校籍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在市直学校、区属学校范围内流动。
3、市直学校招聘人员在工作5年内须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2年。
四、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淮北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淮北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61-3884005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淮北市纪委、监察局:0561-3198816
淮北市人社局监察室:0561-3053279
淮北市教育局监察室:0561-3891003
附件:淮北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