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测试:试讲、笔试、专业技能操作能力测试等,约占75%。
特长加分:学术水平、专业特长(提供的有效证明),约占5%。
(2)辅导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供参考)。
结构化问答面试:岗位认识、语言表达、问题解答等考核,约占70%(不设专业笔试的,占100%)。
专业测试:笔试、专业技能操作能力测试等,约占30%。
3.评分办法:
非紧缺专业:总分=公共笔试成绩×50%+专业考核(面试)成绩×50%;
紧缺专业:以专业考核(面试)成绩计。
(四)体检
1、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2、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不聘用。
3、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1、由校人事处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市公务员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