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5个(详见《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非广州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两类。报名时须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5年7月3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7.非广州市户籍报考者需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
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