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于1982年11月,经司法部和广州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全国最早创建的五所法律中等专业学校之一。现开设法律事务、社区法律服务、保安等3个专业13个方向,目前在校学生已达5500人。1997年被司法部评为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3年被评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多次获省市“文明校园”称号。
现因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 招聘数量 资格条件
校医 1 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有医师资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强。
专业教师 1 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有教师资格证(2011届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实习指导教师 4 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有中职(高中)学校的工作经历。
总务科科员 1 建筑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建筑、设计工作经验,计算机应用能力强。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3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1、应聘人员需具备上述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未婚。
(4)配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广州市户口;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大专学历同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3、非广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4、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同等条件下,除应届毕业生以外,有专业工作经历或在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的经历且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考虑。应聘人员具有文体特长,且取得地市级比赛前三名或省级比赛前六名的,可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