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不影响雇用的,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录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大学城图书馆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3月1日。招聘职位表中注明的最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指196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12年3月1日。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则必须是2010年3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三)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四)深圳户籍2011年毕业且已分配派遣的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报考入围的,在办理雇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2011年及以前毕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办理雇用手续。
(五)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
(六)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大学城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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