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规定,按报名人数与引进人数之比核定参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或根据实际报名情况放宽到2:1。
(四)考试
考试主要是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综合测试考生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能力。
1、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程序
面试:面试分值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随机提问考核;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如遇面试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再进行加试,取成绩最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考生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就业推荐表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校规校纪;
(五)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六)不符合引进职位的资格条件;
(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顺延递补。
五、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由县人事部门按规定行文安排工作,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