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人事部门行文正式聘用;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服务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新聘用人员由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六、未尽事宜由惠水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4-6221862
监督电话:0854-622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