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卫生监督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2006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卫生监督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⑤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被多家单位确定为遴选对象的,可以选择,但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调动前作出决定。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后,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其他遴选计划。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州卫生监督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8258458 联系人:许海列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黔东南州卫生监督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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