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能测试
所有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笔试结束后,须全部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技能测试按60分以上为合格,技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才能按规定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
面试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工勤岗位的考生在技能测试合格以后,方可按笔试成绩加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如遇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因面试出现缺考(含笔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该遴选职位计划数1:3比例的,该职位遴选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考场所有考生(不含缺考、违纪、放弃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统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是否递补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遴选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