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体检
1、考试方式及内容另行通知。
2、考试结束后,成绩排列前20名的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时,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安系统招录普通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岗位待遇
1、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1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3、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为1000元;签订合同后按顶效开发区执法办公室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4、外地人员提供食宿。
5、聘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五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