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2012年5月21日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或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2012年5月31日前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一、纪律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六)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对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招聘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招聘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每个环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给予处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城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城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电话
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8935678
水城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858—6662490
水城县人民医院:0858—8936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