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手续办理
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区委政法委按照属地就近原则将聘用人员交由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到各村(居)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备案。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按照相关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6402090
监督电话:0851-6402716、6402228
2、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社区综治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