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教师岗位人员(职校除外)的笔试内容由专业知识(占70%)和综合知识(占30%)两部分组成。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高考难度)(学前教育教师笔试内容为幼教大纲内容);综合知识内容包括: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的时事政治、贵州省省情、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知识。
报考管理、财务、校医、职校岗位笔试为考综合知识,内容为: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的时事政治、贵州省省情、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内容。
2、笔试时间:2012年7月7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3:1的要求,从高到低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并列的末位考生,同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考生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同学科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抽签进入考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三)成绩计算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7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同层次按拟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若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复检不合格者,则取消考核(政审)资格。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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