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12年教育系统进人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制定遵义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考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新增教师215名,其中:高中教师12名、职校教师8名、初中教师34名、小学教师81名、幼儿教师40名(其中定向招考9人,是指面向“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一村一大”等大学生招聘),校医5名,财务5名,管理人员30名(其中定向招考10人,是指面向“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一村一大”等大学生招聘)。具体职位详见《遵义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一(1-6)、附件二。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县户籍(2012年6月1日以前落户本县,含未落户本县的原本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且为幼师专业的毕业生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学历);
2、外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仅限报考县职校对应专业的双师型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重点院校(“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仅限报考中学教师岗位)。
3、在我县服务的定向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外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重点院校(“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选报学科时应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学科相对应。
(2)英语水平达四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义务教育阶段的英语教师。
(3)非师范类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报考县职校对应专业的双师型教师岗位(无教师资格证也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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