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为加强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要求,结合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现将《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二)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三)黑龙江省水文局及所属省牡丹江水文局、省佳木斯水文局、省绥化水文局、省伊春水文局、省大庆水文局、省鸡西水文局、省大兴安岭水文局;
(四)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五)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六)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
(七)黑龙江省龙头桥水库管理处;
(八)黑龙江省龙头桥灌区管理处;
(九)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技术学校;
(十)黑龙江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十一)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十二)黑龙江省供水管理中心;
(十三)黑龙江省水利综合经营管理站;
(十四)黑龙江省亚布力水源工程管理处;
(十五)黑龙江省水利系统干部培训中心。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试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