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淮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在淮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下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2、本次招聘的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均在淮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下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专业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分专业确定拟聘人员。
2、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规定依次递补。
3、签定聘用合同。所有招聘人员,全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
4、实行人事代理。新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5、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办理事业单位初次聘用人员相关手续。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按时转正定级,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中心自主择业。
6、此次聘用人员,必须在受聘的单位工作不低于三年,三年内不允许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