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二)申报考核的资格条件:
1、技工考核报名条件:
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升级考核:
⑴2007年9月30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四级(中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⑵2007年9月30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五级(初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⑶2012年9月底前转正定级的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考核。
2、技师(二级)考核报名条件:
2012年技师(二级)考核工种163个(附表1)。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⑴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⑵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
⑶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