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应聘条件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报考;应聘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取消应聘资格。
6、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或专业)。
7、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应达到2:1以上,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8、报名者于2012年8月1日—2日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办法
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时间:2012年8月3日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10:00-11:30专业基础知识。
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必考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