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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实施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4-4-25 22:09:14

2014年“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在武汉地区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培养10名左右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艺,能够带领工作团队或者班、组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进技术革新改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培养成为高素质、复合型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操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均可推荐申报:
(一)荣获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者国家专利等。
(三)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处于市级及以上同行业拔尖水平,并得到广泛认可。
(四)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五)具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过程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六)在培养技能人才和带徒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市级及以上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申报
(一)申报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式进行遴选。各单位根据要求,经基层选拔申报,主管部门评选、公示后,按照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其推荐人选原则上从获得市技能大师或区级拔尖人才中产生。市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的评审和推荐工作;中央、省属在汉企业及市属大型企业自行组织评选,审定后直接向市人社局推荐;各企业、行业推荐人选原则上从获得本企业技能大师及以上荣誉的高技能人才中产生。申报工作于5月31日截止。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推荐报告及汇总表(1份);
2、《“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申报书》(一式2份,其中主要事迹材料字数2500字,内容主要包括候选人所获行业集团或市级以上荣誉,在重大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和技术成果创新中为企业、社会节约或创造的经济效益,以及在带徒传艺、工作操作法等方面的突出贡献,要真实注明量化指标数);
3、1000字申报材料简介(1份,要求精选提炼、重点概括候选人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果,并真实注明量化指标数);
4、候选人不同场景工作照电子版(3张);
5、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候选人身份证、获奖证书、技术成果、专利等各种荣誉证书证明材料(1份)。
相关申报材料和表格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whrsj.gov.cn)下载。
四、支持措施
(一)对入选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技术研发和技能人才培养等。入选人才所在单位应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并在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技术交流、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等评选。通过学术交流、政府推荐、专项培训、经费支持等方式,支持入选人员参加重大新技术推广和应用、技术革新项目、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
(三)组织开展入选人才考察学习、休假疗养、健康检查等活动。
五、考核管理
建立“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入选人才项目库,加强对入选人才的跟踪管理,为入选人才提供服务。申报单位做好本单位入选人才的管理服务。市人社局组织申报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入选人才进行定期考核评估,重点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技术研发攻关以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等情况。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且不在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的,取消入选资格,不再提供支持;对入选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对培养资金使用不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选等行为的,终止培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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