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招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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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 2010-11-24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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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加挂青岛市计划生育医院牌子)为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青岛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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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由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结合具体岗位的任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带照片)、《诚信承诺书》及2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业绩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初审合格后,向应聘合格者发出参加考核通知。经初审不合格者不再通知,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岗位,取消计划;计划招聘2人,应聘不足2人的,按规定相应核减计划。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必须的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随机应变能力和仪容仪表等。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在发准考证时通知。 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当天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rkjsw.qingdao.gov.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核结果和岗位计划等额组织体检。对未达到1:3面试比例,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果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对同分人员重新组织面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的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2571、85912352 监督电话:0532-85912302 传真电话:0532-85912569 附件一:《青岛市人口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二:《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三:《诚信承诺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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