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11月13日,9:00-12:00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1:3),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后通知本人,并在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nhyhrss.gov.cn公布。面试(专业测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专业测试)要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面试(专业测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20分钟。面试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现场对面试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采取每项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
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面试准考证或网上公告。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有关要求,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核前提供;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考核体检时,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在12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六、签订聘用合同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对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交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它保险按招聘单位统一执行情况办理。试用期工资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500元,本科学历1300元,大专学历1100元。
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整个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87589070(区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8795517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