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数相同者以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表彰奖励依次优先),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允许复查一次,仍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七、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人员与招聘学校后办理就业协议书签订手续。双方签订协议后要到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备案。
拟聘人员须2012年7月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师资格证并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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