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青岛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出具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考核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
(一)统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两类:A为综合类、D为其他专业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其他专业类分计算机和财会两类试卷,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全市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2日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国家级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政务网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和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在国家级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政务网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青岛开发区考试培训中心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国家级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政务网公布的面试工作方案。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网上公布。
四、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诚信调查
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诚信调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原始资料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审核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
2、取消或核减计划、加分人员情况、考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方案、体检考核和公示等事宜均在国家级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政务网(www.qda.gov.cn)上予以公布。
本简章解释权属青岛开发区人事局,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开发区人事局负责解答。
监督电话:0532—86988585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88557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一般在工作时间接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