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公布后,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按岗位类别或专业要求分别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应聘综合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应聘卫生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srbj.gov.cn/)公布。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全部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达标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应聘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其考察标准按照公安系统政审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合并招聘职位按同一专业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选岗次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选岗次序。不按期参加聘用单位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选定,不再更改。选岗结束后,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人事代理、毕业生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发放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民政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苍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中共苍山县委组织部、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电话:5123556
附件:
专业岗位设置范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