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考核范围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2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业绩证明和身份证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201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核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后,按照审核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四、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在青岛市卫生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五、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的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则采用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青岛市中心血站体检标准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执行)。
对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且总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将根据本简章公布岗位的空缺情况进行公开调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考核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政策咨询电话:82876209、82892012
监督电话:0532-85912523
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