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
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局《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的通知》(鲁公局【2012】1号)规定,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请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本人务必于2012年6月1日(周五)上午8:00 —11:30,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到淄博市公安局组织人事处领取《体能测评通知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
联系电话:0533-2189013 (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