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招警监狱劳教公务员招考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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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山东省人事厅 2009-2-9 14:59:27 |
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市属监狱劳教单位的招考对象由所在市自行确定。 (二)报考条件 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的条件外,报考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特体是指达不到最低体重或超重),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2月1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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