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2009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3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办发[2009]18号),现将2009年我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3.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2月1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含县级)工作五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在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公安机关,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2007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公安人民警察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定。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选调生录用职位。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查询时间:2009年2月19日-23日
报名网址:泰安人事考试网(http://taks.tars.gov.cn)
报名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泰安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市公安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9年2月19日至23日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9年3月10日至13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请于2月23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东岳大街西段望山宾馆斜对过)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不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4月20日前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于2月23日持相关材料到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我市县以上组织和人事部门共同出具的考核认定及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从选调生中考选人民警察的报名方式,与面向社会招考的相同。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09年3月14日、15日两天:
3月1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3月1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公布资格审查时间)。
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面试时间: 4月24日至27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今年继续实行面试考官异地交流。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素质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予以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组织体检、考核政审。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选。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如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体检、考核政审。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9年全市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2009年泰安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表
泰安市人事局
泰安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全市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表.xls